各有关单位和个人:
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,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18〕138号)(见附件1)和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皖政评办字[2018]1号)(见附件2)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、标准和条件
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《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》(皖宣字〔2011〕22号)(见附件3)的规定执行。其中,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,统一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。
二、申报材料报送
请相关人员认真查看相关文件条款,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于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18室。
附件:1.皖教秘人〔2018〕138号文件
2.皖政评办字〔2018〕1号文件
3.皖宣字〔2011〕22号文件
4.申报人员名册
5.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
6.申报高级政工师代表作鉴定表(注:此表由申报人员填写代表作题目后,将论文复印件装订在此表后,一式三份,单独装袋上报)。
7.政工专业高(中)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、要求及相关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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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11日